会议强调,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规范约束驾驶行为,加强车辆检测维修,防止带病上路;“两客一危”车辆要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安全行驶。统一规范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推动现有公交车全部加装、限期整改,新出厂公交车按新标准安装。
IOV114按:不知道这个智能视频监控设备是不是就是指基于视频的主动安全防控设备,但从现在的情势来看,应该就是,交通运输部在8月底发布过《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鼓励支持道路运输企业在既有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营运货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应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实现对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
在另一份交通运输部未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中,曾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单程运营里程800公里以上客车、省际旅游包车、所有在营卧铺客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罐车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在2019年年底前,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都应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但此文件一直未公开,所以交通运输部一直没有正式范文要求“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都应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即便在浙江、湖北省出台的政策都提到了以2019年底为时间节点,但IOV114也一直无法确认正式文件是否已经下发到各省市运管局。
此次国务院安委会的表态,就基本确认该文件已经下发,或即将印发。也就是说,在2019年年底前,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都应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如果没有大的修订,2019年前完成90%以上安装任务的省份,交通运输部将以专项经费的形式给这些省份“以奖代补”,不再直接补贴,而是以规模和效益来做奖励考核。
另外,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中,附有一个《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想必该规范,也将升级为行业标准,而且应该不会让我们等多久。
三部委发布驾培监管新政,学时全面对接加快推进
2018-06-15 09:04
编者按: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其中第7条提出:加强驾培监督管理,提升驾驶员素质。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按照教学大纲规范施教,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全面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强化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督促落实培训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
联想到2017年4月1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第五条提到: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质量。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的要求,加强理论培训指导,强化培训学时监督,督促驾校按纲施训,落实培训学时要求;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落实监管责任,对条件成熟的地方,由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驾驶培训系统和公安考试系统对接试点,实现培训和考试信息共享。
同样是三部委,去年联合发布的文件只要求驾驶培训系统和公安考试系统对接试点,今年文件明确要求各地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这意味着站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高度,学时全面对接将加快推进,驾驶培训考试政策进一步收紧,行业监管将更趋严格规范。据悉,广东、江西、河南等省份已经开始部署学时系统对接,落实培训学时要求将变为驾校的统一行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有效遏制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同意,现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
2018—2020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不断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大幅减少较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为交通强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可靠的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改革
1.完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理清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工作规范,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联合约谈制度,加强对事故多发或工作开展不力地区(单位)警示诫勉。
2.创新监管机制,加强联合共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共同研究决定重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问题。积极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大巡查督查和考核考察力度,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及时督促整改问题。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调动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治理,形成部门协同共治、行业自觉落实、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3.健全防控体系,抓好源头治理。推动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自查自控管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与风险识别手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4.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开展隧道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加大对交通流量较大、通行危化品车辆较多等重点隧道交通秩序管控力度。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提高企业违法违规代价。
5.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协调机制。事故发生后,要做好协同配合,及时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救助伤员,安抚家属。加强事故信息共享,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做好道路保畅和现场秩序管控,避免引发二次事故。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加强宣传教育,接受社会监督。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进道路运输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货车及农村地区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12350、122、12328等服务监督电话和社会公共管理平台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人人都是安全员”活动,积极拓展微信、微博、手机APP等举报渠道,建立旅客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输安全监督的制度和激励机制。
二、深化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
7.加强驾培监督管理,提升驾驶员素质。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按照教学大纲规范施教,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试标准,全面提升驾驶员职业素质。研究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加强教练员管理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管。全面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强化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督促落实培训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持续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
8.加强职业资格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好职业资格制度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的获得感和归属感。制定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9.加强应急处置培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指导运输企业加强营运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强化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培训教育方式,培养营运驾驶员掌握突发情况应对常识,提升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动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从源头上把好营运驾驶员安全素质关。
三、切实强化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
10.严格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汽车、挂车及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GB1589—2016)、《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1178.1—2018)等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严把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关口,不得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营运手续。
11.深入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工作。持续做好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督促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按要求退出市场。加强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监管,重点整治低平板半挂车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和假牌套牌行为。开展常压罐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工作。
12.切实加强“营转非”客车安全管理。鼓励客运企业提前报废更新老旧客车,并对购买“营转非”客车的单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引导“营转非”客车作为企事业单位自备车辆使用。严厉打击“营转非”客车非法营运和“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强化重点领域运输安全规范化管理
13.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宣贯培训,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基础保障、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动态监控、运输组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等管理要求。加强联合督导检查,督促指导道路客运企业对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逐条逐款进行落实和整改,确保《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真正落地实施,发挥效果。
14.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依托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完善客运标志牌的申领、核发流程,严格实施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化备案管理,逐步推进省内(含市际、县际、县内)旅游包车信息化管理。加强与旅游管理部门的配合衔接,推进旅行社、导游和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员等信息共享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联合执法,严格查处旅游包车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等违规行为,严禁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
15.切实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加快推进道路客运结构调整,鼓励客运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经营。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通过不同企业间联程联运或同一企业换车换驾驶员等接驳运输方式,逐步实现驾驶员和车辆当日往返。加强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规范化运行。支持客运企业在客运班线起讫地间按需求和有关规定增加配客点,规范站外上下客行为,保障旅客安全便捷出行。
16.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管理水平。
17.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强化实际操作培训考试把关。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并与部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对接,加快实现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罐体检测报告、监督检查等监管信息全国联网。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托运及充装查验、登记制度,严禁向个人或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托运、充装危险货物。
18.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实名制售检票制度。
五、提升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19.深入开展公路隧道风险防控专项行动。以高速公路上的长隧道、特长隧道、“两客一危”车辆和交通流量大的隧道、发生过较大事故和火灾事故的隧道,以及单洞双向通行的隧道为重点,严格落实公路隧道运营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认真清查影响隧道设施设备使用、交通安全管理、安全运营等关键问题,确保洞口设施设置规范、防护有效,照明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洞内设施性能合规、运转正常。
20.深入开展公路安全专项工程。加强公路建设阶段的安全评价和养护阶段的风险评估,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的护栏、标志标线等设施为重点,深入开展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国省干线公路四、五类桥梁为重点,深入开展危桥改造工程。以山岭重丘区二级及以下国省干线公路路段为重点,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专项工程实施完成后,按程序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实施效果符合要求。
六、提升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能力
21.健全联网联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动态监控抽查制度,建立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层层传导监管压力。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实现交换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加强分级分类监管,突出对安全管理不规范、驾驶员违法行为突出企业的监管。指导运输企业搭建动态监控与驾驶员管理、机务管理、运输组织等综合运营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升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22.强化联网联控系统功能拓展应用。积极推广第三方动态监控平台,对“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开展动态监测服务,为政府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将“两客一危”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违规接驳运输、站外揽客等重点动态监控报警纳入联合信用惩戒范围,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七、大力实施科技兴安
23.积极做好主动智能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积极做好智能辅助驾驶技术在营运车辆上的推广使用,提升现代化信息技术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融合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督促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鼓励在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24.利用大数据提升决策支持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事故深度挖掘分析,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为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和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提供支撑。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改进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机制。组建专家团队,发挥专家技术优势,加强事故调查和督导检查的技术支撑。
25.加大交通应急科技应用。大力推进公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配合气象部门加强雨雪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建设,在团雾多发的高速公路路段推广智能引导系统。推进跨部门交通应急和事故救援体系建设,完善交通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和联动救援效率。积极开展隧道安全风险管控科技研发和新技术应用,加强特长隧道、长隧道群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广智能化监控技术,提升隧道防控安全风险能力。
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切实把各项部署落实到位。一是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分年度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时间节点。二是依据部门法定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联动机制,合力推进工作落实。三是加强跟踪指导,定期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或互查,定期评估工作落实效果。四是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安全隐患,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各地实施方案请于2018年7月底前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
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李 强 010-65292753;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王政新 010-66263414;
应急管理部
颜 彬 010-64464002。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处)。
4524
为规范培训机构经营行为,落实国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制度改革工作,打击驾培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学员合法权益,维护驾培行业市场秩序,形成“优胜劣汰、创先争优”的市场良性竞争机制,促进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市运输管理处将会同市交通执法总队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整治重点:一是查处丧失或部分丧失经营资格条件的培训机构;二是查处未按规定上报培训数据信息的行为;三是查处不落实《教学大纲》、不使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和设备的行为;四是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五是强化投诉处理事后监督工作。
市运输管理处要求培训机构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开展自查自纠,狠抓内部管理,落实“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经营服务要求,保障学员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的社会责任。强化自律,规范经营。依据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完善内部处罚机制,对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市驾培行业协会行约行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加强宣传,正面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执法总队将会同市驾培行业协会坚决严查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定不移推进计时培训管理服务模式,加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披露和公布,并计入企业、人员信用档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简称《技术规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此举是交通运输部在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推广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后,为学员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和便利学员学车的又一重要举措。
根据《技术规范》,学员可灵活安排时间,通过互联网完成绝大部分驾驶理论知识的学习,节省往返培训机构的时间和交通成本,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驾培行业的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
强化数据共享和安全,是重点之一。《技术规范》明确,远程教学平台要与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等信息平台实现教学日志、学员基本信息等数据的传输与共享;要具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性能,满足2级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确保平台信息安全。运营商要建立学员培训服务、投诉举报受理管理制度以及对平台运营服务质量的评价机制,促进平台运营服务质量的提升。
4299来源:恩施州运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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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积极因素正在增多,客运降幅收窄、结构持续优化,货运量、港口生产主要指标增速回升,固定资产投资高位运行、进度有所加快。
一、客运降幅持续收窄。
8月份,铁路公路水路完成客运量16.3亿人,同比下降2.6%,降幅较7月份收窄0.7个百分点。1-8月份,完成客运量124.6亿人,同比下降3.0%。
铁路客运增速加快。8月份,完成旅客发送量2.8亿人,同比增长10.3%,增速较7月份加快2.1个百分点;1-8月份,累计完成客运量19.1亿人,同比增长11.4%。
公路客运降幅收窄。8月份,完成客运量13.2亿人,同比下降5.0%,降幅较7月份收窄0.4个百分点。1-8月份,累计完成客运量103.7亿人,同比下降5.3%。
水路客运略有下降。8月份,完成客运量0.3亿人,同比下降0.3%。1-8月份,累计完成客运量1.8亿人,同比下降0.5%。
此外,私家车出行持续较快增长。联网收费数据显示,8月份高速公路7座及以下小客车流量同比增长14.8%。
二、货运增速出现回升。
8月份,铁路公路水路完成货运量37.7亿吨,同比增长4.9%,增速较7月份加快0.8个百分点。1-8月份,累计完成货运量271.4亿吨,同比增长3.4%。
铁路货运由负转正。8月份,完成货运量2.8亿吨,增速由7月份的下降5.8%转为增长0.1%。1-8月份,累计完成货运量21.2亿吨,同比下降6.3%。
公路货运增速回升。8月份,完成货运量29.5亿吨,同比增长5.8%,增速较7月份加快0.3个百分点。1-8月份,累计完成货运量209.8亿吨,同比增长4.8%。
水路货运加快增长。8月份,完成货运量5.4亿吨,同比增长2.7%,增速较7月份加快2.7个百分点。1-8月份,累计完成货运量40.4亿吨,同比增长1.3%。
三、港口吞吐量增速有所加快。
8月份,规模以上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0.0亿吨,同比增长1.6%,增速较7月份加快1.8个百分点,其中外贸吞吐量增长2.4%、内贸吞吐量增长1.2%,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912万TEU,同比增长6.3%,增速较7月份加快1.8个百分点。1-8月份,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77.9亿吨,同比增长1.9%,其中外贸吞吐量增长3.7%、内贸吞吐量增长1.1%,累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4345万TEU,同比增长3.3%。
四、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高位运行。
1-8月份,公路水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498亿元,同比增长7.5%。分方式看,公路建设完成投资10336亿元,同比增长6.4%,其中,高速公路完成投资4656亿元、下降1.0%,普通国省道完成投资3786亿元、增长21.8%,农村公路完成投资1893亿元、下降0.5%;水运建设完成投资806亿元,同比下降7.4%,其中内河、沿海建设分别完成投资317亿元和489亿元,分别增长3.6%和下降13.4%;支持系统等其他建设完成投资356亿元,同比增长2.3倍。分地区看,东、中、西部地区公路水路分别完成投资3597亿元、2429亿元和54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下降2.1%和增长15.7%。
五、公路水路运价低位波动。
8月份,波罗的海干散货综合运价指数(BDI)均值环比、同比分别下跌5.0%和36.9%,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均值环比上涨4.4%、同比下跌14.4%。中国公路物流运价周指数均值环比、同比分别下跌4.5%和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修订后的《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联网联控系统考核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联网联控系统考核表(道路运输企业)
3.联网联控系统考核表(服务商)
交通运输部
2016年9月5日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提升监控数据质量,保障联网联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令第5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是指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本办法所称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企业建立的依托卫星定位系统技术的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监控体系,包括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部级平台)、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级、地市级、县级)监管平台、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
联网联控系统各级各类平台的考核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部级平台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省级监管平台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负责部级平台的运行、维护及省级监管平台考核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五条 地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辖区联网联控系统的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下级监管平台和接入的监控平台(包括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的考核管理,负责本级监管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联网联控系统考核对象包括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社会化动态监控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
第七条 联网联控系统考核指标包括:
(一)平台连通率:统计期内,下级平台与上级平台之间保持正常数据传输的时间总和占统计期间总时长的比率;
(二)跨域数据交换成功率:统计期内,省级平台应答部级平台交换请求的数量占部向各省下发跨域交换请求的总数量的比率;
(三)车辆入网率:截至某一统计时点,至少向上级平台传输一次合格动态数据的重点营运车辆数占本辖区内或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总数的比率;
(四)车辆上线率:统计期内,至少向上级平台传输一次合格动态数据的重点营运车辆数占本辖区或本企业(含服务商)处于营运状态且已入网的重点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五)轨迹完整率:统计期内,重点营运车辆完整轨迹与本辖区或本企业(含服务商)上线重点营运车辆轨迹的比率。轨迹完整是指轨迹点连续;
(六)数据合格率:统计期内,下级平台上传的合格数据条数占上传数据总条数的比率。合格数据包括车牌号、车牌颜色、时间、经度、纬度、定位速度、行驶记录速度、方向、海拔、车辆状态、报警状态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相关信息数据体结构规则,且在合理范围内的车辆动态数据;
(七)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统计期内,车辆定位数据存在高频度远距离漂移车辆总数占本辖区或本企业(含服务商)重点营运车辆上线总数的比率;
(八)平台查岗响应率:统计期内,监管平台不定期向监控平台下发查岗指令,监控人员在收到查岗指令后及时响应,查岗响应次数占查岗次数的比率。查岗响应时间超过15分钟的不计入查岗响应次数;
(九)平均车辆超速次数:统计期内,重点营运车辆的超速总次数除以本辖区或本企业上线的重点营运车辆数;
(十)平均疲劳驾驶时长:统计期内,重点营运车辆的疲劳驾驶总时长除以本辖区或本企业上线的重点营运车辆数。
第八条 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考核内容包括:平台连通率、跨域数据交换成功率(省级平台考核)、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
第九条 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考核内容包括: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平均车辆超速次数、平均疲劳驾驶时长、平台查岗响应率。
第十条 对服务商的考核内容包括:平台连通率、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考核周期分为月度、年度,月度考核按自然月进行,年度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月度考核的平均值为年度考核评分。考核采取系统自动统计分析为主、现场情况勘察为辅的形式。
第十二条 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 60分为合格。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记为不合格:
(一)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监控平台或车载终端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三)设置技术壁垒,阻碍车辆正常转网的;
(四)一年内累计三个月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动态监控规章制度的。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考核单位申诉,由考核单位进行核查;考核结果有误的,应及时更正。
第十五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结果应当予以通报,并抄送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商的考核结果由负责其考核管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结果应作为单位评优、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企业考核结果信息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安全评估的内容,作为道路运输企业线路招标和新增运力等业务管理的重要依据。
考核不合格的道路运输企业纳入重点安全监管对象,依法责令整改。
第十八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服务商,依法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考核期。整改期内,道路运输企业不得将其车辆接入考核不合格服务商的监控平台(已接入平台的车辆除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及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交运发〔2014〕267号)同时废止。
台海网9月7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10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布的新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对此,福建省运管局予以解读,发现新大纲进一步优化了原先的大纲,重点修改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结构调整,更好地符合驾驶技能形成规律。取消原有的培训阶段概念,淡化培训先后顺序的要求。大纲共分为4个部分,其中“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与“道路驾驶”教学可交叉融合,“基础和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可交叉训练,更加符合驾驶规律。
第二是学时调整,更好地适应差异化培训的需求。取消对每项教学内容的具体学时的限定,只对每一部分(科目)的总学时进行要求,便于驾培机构和教练员根据学员个体情况进行教学安排,均衡各训练项目之间学时安排,解决差异化培训的现实需求问题。
第三是内容调整,更加符合驾驶培训的实际要求。对部分教学内容、教学日志进行调整,改变原有科目一理论知识学习应采取课堂多媒体教学的方式,可采取多媒体教学、远程网络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倡导课堂教学与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不得低于6学时)。同时,增加了培训里程不得少于300公里的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有关意见,部与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对陕西省延志吴高速公路建设中部分施工单位违规问题进行了核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延志吴高速公路建设中部分施工单位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的通报》(陕交函〔2016〕520号)对有关企业出借资质和串通投标问题进行了处理。结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处理意见,根据部有关规定,经部研究决定,对陕西省延志吴高速公路建设中部分施工单位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对出借资质、串通投标的下列企业予以通报
(一)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出借资质给延安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参与延志吴高速公路LJ -4标段投标并中标。
(二)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借资质给延安治平(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参与延志吴高速公路LJ
-6标段投标并中标。投标期间,延安治平(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三)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借资质给陕西华泰元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延志吴高速公路LJ-7标段投标并中标。
(四)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陕西长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参与延志吴高速公路LJ -10标段投标并中标。
(五)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延安烨森工贸有限公司参与延志吴高速公路LJ
-14标段投标并中标。投标期间,延安烨森工贸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六)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借资质给延安圣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延志吴高速公路LJ -
23标段投标并中标。投标期间,延安圣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以上企业的严重不良行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公布期限2年。
二、对下列企业的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进行降级处理
根据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09〕733号),将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时名称力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6家企业的2015年度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降为C级。
三、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营造健康有序市场环境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吸取本案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市场督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构建健康透明、公平公正的公路建设市场环境。公路施工企业及其他市场参与方要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坚持依法守规经营,防止类似问题出现,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环境,为全面小康社会当好先行,为“四个交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2015-2016年度12328电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名单的通知》(交办运函〔2016〕850号)精神,经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并经组织有关专家严格审查,评选出拟通报表扬的“全国12328电话十佳服务中心”和“全国12328电话百佳话务人员”名单(附后)。为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6年9月2日至9月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宝丰;
电 话:010-65292990,传真:010-65293269;
邮 箱:12328@mot.gov.cn;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邮 编:100736。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16年9月1日
全国12328电话十佳服务中心名单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12328)举报投诉中心
辽宁省沈阳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管理中心
江苏省12328电话服务中心
福建省龙岩市交通运输局12328服务监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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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12328电话服务中心
贵州省12328电话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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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2328电话百佳话务人员名单
北 京
韩 靖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12328)举报投诉中心
祁 辉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12328)举报投诉中心
高 杉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12328)举报投诉中心
天 津
刘 涛 天津市公共交通调度服务中心
陈 闯 天津市市政公路巡查管理处热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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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少莉 河北省12328电话服务中心(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
张慧姣 河北省12328电话服务中心(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
王淑磊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应急指挥调度中心
山 西
毕 艳 山西省12328电话服务中心
侯义水 山西省12328电话服务中心
霍晓颖 山西省12328电话服务中心
内蒙古
郭蕴熙 内蒙古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服务热线
窦皓钰 内蒙古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服务热线
敖 德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
辽 宁
张 洋 沈阳道路运输主枢纽信息调度指挥中心
李晓琳 沈阳道路运输主枢纽信息调度指挥中心
郑 婷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 雪 锦州市交通局12328电话服务中心
刘 佳 辽宁省葫芦岛市12328电话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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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玲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
张 鹏 吉林省松原市12328电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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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奇 黑龙江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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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常水 黑龙江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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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欣 合肥市12328电话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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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翔 福建省12328电话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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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青 漳州市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中心
江 西
付 帆 江西省12328电话服务中心
李玲平 上饶市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中心
陈琴心 吉安市交通运输局12328电话服务中心
周 娴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12328电话服务中心
山 东
李芹芹 临沂市交通运输管理指挥中心投诉督查科
杨雅云 青岛市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中心
于晓燕 12328济南交通服务热线
河 南
于丛荣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12328服务中心
董晓玲 河南12328省级服务中心
孙晓晨 新乡市交通运输热线服务中心
刘 露 郑州市12328服务中心
湖 北
李 群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刘艳丽 襄阳市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
徐 泳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12328服务监督中心
湖 南
蔡天娇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12328电话中心
蒋吟吟 湖南省高速公路监控中心客户服务科
谢 青 湖南省高速公路监控中心客户服务科
广 东
梁柏安 广州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
伍晓圆 广州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
陈锦纯 深圳12328综合交通资讯平台
蔡雪敏 珠海市交通规划研究与信息中心
姚小敏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投诉处理中心
广 西
顾璟瑾 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
韦 娜 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梁 柯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
海 南
金 天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符芳祺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
四 川
赵 倩 巴中市12328电话服务中心
李 玲 广元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
汪国庆 泸州市12328电话服务中心
重 庆
傅 艳 重庆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
刘 婵 重庆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
吴明皓 重庆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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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汐 贵州省12328电话服务中心
杨 鸥 贵州省12328电话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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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怡 铜仁市智慧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云 南
符玉含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12328电话服务中心
樊 婷 云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杨 杰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指挥管理中心
赵 磊 昆明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科技科
西 藏
普布曲达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夏远志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信信息中心
陕 西
鲍珍林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张 燕 西安市12328电话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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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臣 甘肃省道路运输应急指挥中心
张述军 甘肃省张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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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开翠 青海省12328电话服务中心
滕肖莉 青海省西宁市交通运输局12328电话呼叫中心
马晓珍 海北州12328电话呼叫服务中心
宁 夏
杨 锦 宁夏回族自治区12328电话呼叫中心
袁 莹 宁夏回族自治区12328电话呼叫中心
新 疆
武海玲 新疆交通通信信息中心(12328呼叫中心)
张 晖 新疆交通通信信息中心(12328呼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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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信科技中心有限公司
余晓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信科技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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